县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接待办公室牌子)。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服务保障县长主持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负责协调安排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政务活动,服务保障县长的调查研究、外出考察、会谈接见等政务活动。为县长、办公室主任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具体承担公文登记流转、人民来信接收转办、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负责与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协调安排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县政府召开会议的报批事宜。
(二)县政府总值班室。承担县政府值班工作,办理向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担政府系统主要领导同志外出请假办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负责衔接群众来访和处理工作。
(三)文电科(挂保密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政府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分办和运转工作。负责机要、发行、印鉴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电的印发。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文电。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公开发布、解释、整理汇编、清理规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县政府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审核县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报备事项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研究室。负责分析研究中央和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发展形势,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县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和跟踪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研究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问题。
(六)秘书一科。为县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起草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综合性文稿。
(七)秘书二科至四科。为副县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承担有关会议活动组织、文稿文件起草、公文办理、调查研究、批件督办、交办事项落实等工作。
(八)信息舆情科。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以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开展相关信息调研,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上报市办工作。收集报送政务舆情,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九)督查科。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县长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县政府重要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县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对外可以县政府督查室名义开展工作。
(十)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组织协调县政府办公室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县政府门户网站,监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内容建设。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科。负责研究拟订全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组织落实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指导缉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对需要县政府解决的事宜进行协调。组织开展打击走私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办公室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十三)行政财务科。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公用设施、通信保障、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工作。参与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会议及重要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会议活动的业务指导。参与县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四)机关事务管理科。承担县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县直机关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等有关经费预算,管理相关预算资金。按照规定承担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相关房地产配置保障规划,拟订配置计划。负责有关国有土地和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对未登记房地产进行权属备案。负责制定具体管理规则和操作规范,指导监督其他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机关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拟订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机关房地产基本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基建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拟订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维护有关信息数据。负责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统计汇总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机关后勤服务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拟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级干部住房有关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大数据管理科。研究拟订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编制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促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负责研究拟订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指导大数据技术创新工作,统筹安排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示范项目。监测分析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运行态势,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大数据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研究提出全县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承担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考核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负责县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配合做好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工作。牵头负责电子政务项目归口管理和政务信息系统备案管理。负责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县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负责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立完善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数据支持工作。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规范管理大数据交易工作。统筹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科。参与拟订全县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规划,调度分析全县银行业和保险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做好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工作,承担驻费县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全县民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业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等政策性保险工作。负责全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健全全县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承担全县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等工作,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负责推进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全县金融业统一征信工作。负责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承担全县金融业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和金融业务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县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私募投资管理机构业务监管规则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指导非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参与县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参与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投资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所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有关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县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