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县委以及县委部门、外县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热线。
(十四)负责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承担县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直机关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机关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的统一编制、标准、购置经费、采购配备、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外事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重要外事事项方面的工作。承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核、审批的外事工作有关事项。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县访问的党宾、国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调处理涉外案(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协助我驻外领事机构处理境外领事保护案(事)件。处理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七)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全县数据资源。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以及内网的应用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政府网站建设。
(十八)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协调、配合上级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县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县金融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和县维护金融稳定(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信访局。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