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牌子)。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信访、12345 相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调入我县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确认和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申报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挂干部调配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选聘等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县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县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九)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退休费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十)工伤保险科。组织实施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受理并报送上一级机构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十二)劳动监察科(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组织实施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十三)档案管理科。负责档案整理、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业务科室(单位)规范整理相关业务档案。负责档案相关保密检查及划密、解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安全保管、资料利用、档案相关咨询服务、统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