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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设下列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专项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计财装备科。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警车等警用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3、法治调研督察科(挂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牌子)。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全县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治督察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负责牵头全县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

4、组织人事科(挂警务科牌子)。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等工作。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备案审查科。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负责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等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

6、行政复议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负责县级和本机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7、行政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负责本机关诉讼案件办理工作。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8、行政执法监督科(对外使用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名称)。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资格审定和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负责相对集中执法权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全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9、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对外使用费县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名称)。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协助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及相关工作。

11、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公证、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的具体工作。

12、法律援助工作科。负责贯彻落实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其他工作。

13、社区矫正工作科(对外使用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名称)。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4、党建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党建工作科负责。

(二)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

司法所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完成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