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人事科、党建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保卫、督办、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建、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职称评聘、系统内计算机业务培训的有关事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市统计局拨付的专项统计调查经费和县财政拨付的统计事业经费;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审计、监督;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县统计学会工作;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统计系统网络建设、数据库建设,承担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挂农村统计科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及有关统计制度;拟订全县有关统计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部门统计工作;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核;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汇总、整理全县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村社区基本情况、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开展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三)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能源、交通、邮政、通讯企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工业情况调度;负责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统计与监测;负责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工作;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建立全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生态文明考核、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应对气候变化考核。
(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贸易外经统计科(挂服务业牌子)
负责组织拟订全县服务业统计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法。组织、指导、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和地方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新兴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物流等统计数据。
(七)城镇化和人口就业统计科(挂社会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城镇化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县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普查、人才资源、劳动力、工资以及科技、文化产业、社会发展、企业创新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城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就业等统计数据。
(八)统计执法监督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统计违法举报,预防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履行的执法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负责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