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简介
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建设路西段路北
办公电话:0539-5222277
电子邮箱:fxzjj@ly.shandong.cn
办公时间:8:30-12:00,下午:春秋冬季13:30-17:00;夏季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县城镇化工作。
(三)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和相关企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四)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编制一次性补充计价依据,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负责住房和城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工作的指导,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全县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县年度重点工程项目计划及城区各类城建项目的前期论证、工程设计审査、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和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九)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认定、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五)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筒约性。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概算方案。
2.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 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工程类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3.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4.关于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5.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
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调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城区内涝治理、城市防汛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本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