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相关职能

(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七)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开展残疾人对外交

流与合作事业。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