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拟订全县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参与畜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作,承担涉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具体服务工作。承担优质畜产品基地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
(三)参与拟订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动物防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畜禽标识和动物、动物产品溯源工作。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兽药质量以及使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和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质量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有关工作。承担兽医器械使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监管和使用监管的辅助工作。承担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畜牧兽医行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县畜牧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参与全县畜牧兽医行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工作。参与畜牧兽医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承担兽医队伍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监测、预警的信息服务工作。
(八)承担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全县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县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具体工作。承担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和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全县水产养殖病虫害及疫病、灾情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工作。
(十)承担畜牧兽医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县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