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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设置

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挂党建工作室牌子)。负责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组织安排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活动。承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重要文稿、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与校核。负责文电、档案、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网上舆情、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应急、信访、值班以及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纪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开展系统的普法教育;承办系统评比表彰、业务工作评价。

(二)人力资源室。承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考录、选拔任用、奖惩、调配、培训、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出国(境)管理、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医保、军转干、退役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继续教育和各项培训工作;承担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三)财务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政策、法规等制度,指导全县供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资产和经费的管理。牵头配合审计机关对费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及下属企业(社会团体)的审计工作。负责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及所属单位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四)合作指导室。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和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系统改革发展。制定全县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农业服务规模化和村社共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指导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指导基层社建设。指导系统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涉农项目的培育、申报。负责所属行业协会等社团的指导、服务工作。

(五)安全统筹室。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监督指导系统生产安全工作,负责社属企业的“四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工作。

(六)合作金融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金融特别是农村金融政策,研究拟定本系统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规划。指导探索农村信用互助业务规范运作。推进系统领办合作社信用互助和融资担保业务稳妥开展。负责系统内合作金融业务的指导。

(七)现代流通室。拟定全县供销社农村流通现代化发展规划。指导系统内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等业务开展和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参与政府市场建设、整顿和规范工作,指导系统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标准化和品牌建设;负责系统流通统计工作。指导系统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交流。

(八)资本运营室。负责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制定本级社有资产监管管理有关规定。以管理资本为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和配合政府审计,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社有企业资产购置、处置及银行贷款担保工作。指导出资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本级社有资本的投入、调整和所属社有资产重组。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