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党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计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
(二)参与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体系建设,开展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行业协会,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