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参与实施。承担县域内保障性住房分配、补贴发放、上市交易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制度,承担组织实施的保障服务工作。参与拟订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的保障服务工作。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管理和使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服务工作。参与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级、二级资质初审和信用管理等服务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开发合同和项目手册服务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实施和服务。承担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服务工作。完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