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 | ||||||||||||||||||||||||
2023-05-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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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 费政办字〔202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沂蒙乡愁”民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我县民宿集聚化、标准化、特色化发展,实现旅游富民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奖励对象 在费县范围内参与乡村民宿投资、经营、管理、服务的社会企业、民宿业主、民宿项目所在乡镇(街道,下同)等。 二、扶持奖励标准 (一)鼓励民宿集聚化发展 1.鼓励乡镇积极创建山东省旅游民宿集聚区,入围创建单位名单的乡镇,给予30亩土地指标补助;创建成功的乡镇,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补助土地指标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民宿项目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态配套、民宿标识打造、经营业户培训等。(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乡镇) 2.鼓励社会企业探索发展民宿整村运营模式,实现成功运营的,按每村30万元给予社会企业运营奖励。运营成功的条件包括(必须同时具备):民宿五证齐全;社会企业投资,且自己运营时间1年以上;每个村累计建成客房30间及以上,床位50个及以上;为村集体增收10万元及以上。(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 (二)鼓励民宿标准化发展 被评定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被评定为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民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鼓励民宿特色化发展 鼓励民宿突出特色,民宿规划设计入选省、市民宿设计评选名单,民宿建设或装修过程中使用绿色环保建材,且在推动民宿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入选我县特色标杆民宿的,对投资主体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 三、附则 本扶持奖励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本扶持奖励方案由费县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章: 音频——《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 媒体解读——费县召开推进旅游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图解——《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 政策评价——《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实施效果评价报告 文字解读——《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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