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费县住建局机构设置

县住建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保密、文书档案、信访、维稳、应急、值班、督查、考核、安全、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12345热线受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牵头推进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编制全县人防建设规费预决算,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拨人防经费和国有战备资产。

(三)城镇化协调指导科。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心城市培养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各县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城镇化水平的监测、评价、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建设系统年度统计年报。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四)建筑节能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牌子)。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企业职工技能鉴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改革、建筑市场监管和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业(含装饰装修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含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临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县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牵头指导建筑工地、市政建设工地、城市开发拆迁工地等扬尘治理工作。

(五)勘察设计科(挂建设工程抗震科牌子)。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行业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市政建设与公用事业科。参与拟订全县市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市政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公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城市规划区内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防汛相关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七)房地产科(挂房屋征收科牌子)。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县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依法查处公积金管理违规行为。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工作,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经营开发权证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开发合同和开发项目手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管参与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住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市级重点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九)人防管理科(挂指挥通信与应急协调科牌子)。组织指导全县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县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县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县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全县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人防宣传、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县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管理建设。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战术技术要求、规范、规定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负责全县人防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平战结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工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防工程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各县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综合编制全县人防建设规划及综合计划。组织审查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