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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察的通知 | ||||||||||||||||||||||||
2021-08-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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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生: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费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4月15日发布的《2021年费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考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名单已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请符合考察条件的考生近期不要外出,保持手机畅通,有问题及时联系:2110232,具体考察时间由招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如因联系不上考生本人导致无法进行考察,责任自负。 三、考察的基本内容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缺点和不足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或不具备应聘条件: 1、参与过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2、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机密的; 3、存在拒服兵役被除名行为的; 4、有道德败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参加应聘。 8、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 9、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10、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11、曾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1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13、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1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1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16、有工作单位的未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的; 17、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报到证等证书取得时间,学历、学位材料认证时间等; 18、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主要包括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等; 19、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应回避情形的; 20、法律法规、简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四、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人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电子版用姓名和报考职位命名,交考察组带回; 2、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请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个人账号开通学历查询功能,打印以下资料:(1)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备案表。在考察时请将学信网的注册账号和登录密码书写在所打印的学历信息截图上,交给考察组工作人员,以便核对学历。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除个人总结、证件复印件外其余的证明、鉴定材料均需加盖相应部门的公章。以上证件原件审查完退回考生本人,留存复印件。各类证明、鉴定材料留存原件。 五、考查不合格或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能被聘用。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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