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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022-00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发改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鲁应急发〔202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反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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