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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的通知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022-00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24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发改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鲁发改信用〔2020〕876号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切实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分析方法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探索开展全省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分析工作。第三方机构主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手段,同时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获取相关数据进行监测分析,不给有关监测对象增加负担。

二、监测分析内容

初期重点对政务失信、政务诚信舆情、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双公示”、联合奖惩案例、信用修复等七个指标进行监测分析,有关指标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一)政务失信指标,主要监测全省各级政府机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被行政处罚等三种情况。

(二)政务诚信舆情指标,主要监测全省各级政府机构出现的严重政务失信舆情、公开可查询的政务诚信事例情况。

(三)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指标,主要监测16市的公共信用信息推送数量比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推送数量,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合格率、公共信用信息更新维护情况。

(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指标,主要监测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黑名单调用量、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调用量。

(五)“双公示”指标,主要监测全省各级政府机构的“双公示”目录编制及七个工作日内公示情况,16市的“双公示”数据推送数量比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双公示”数据推送数量,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双公示”数据合格率。

(六)联合奖惩案例指标,主要监测16市的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数量比重,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数量。

(七)信用修复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要求,主要监测16市的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占市场主体的比重、信用修复数量占失信市场主体的比重。

三、监测分析工作流程

(一)第三方机构建立政务诚信建设监测分析系统,全面收集监测分析所需信息。

(二)在监测分析过程中,对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对发现的明显异常数据或对结果有较大影响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和确认。

(三)实时监测政务诚信舆情,对出现的严重政务失信舆情,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按有关规定核实整改。

(四)以月度、季度、年度为单位,按照监测分析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分析,形成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监测分析报告包括监测分析结果和总体评价、单项分析结果及说明、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部分指标不单纯以绝对数量进行评价。

(五)监测分析相关数据资料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确保信息安全,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有关监测分析结果和资料,第三方机构不得对外泄露、传播和使用。

四、监测分析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调度约谈、预警提示等制度体系,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定期将有关监测分析结果及时通报有关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对监测分析多项指标结果较差或单项指标持续较差的市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调度或约谈。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常态化监测,多维度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支撑。

附件:山东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指标体系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山东省政务诚信建设第三方监测分析指标体系

序号

监测指标

监测对象

监测内容

政务失信

全省各级政府机构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2.被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3.被行政处罚情况

政务诚信舆情

全省各级政府机构

1.出现的严重政务失信舆情

2.公开可查询的政务诚信事例情况

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16市

公共信用信息推送数量比重(推送数量与经济总量、市场主体、人口等加权计算权重的比例)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公共信用信息推送数量

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1.公共信用信息合格率(按照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和数据规范推送,并完成入库的数据为合格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合格率=公共信用信息推送合格数据/公共信用信息推送数量)

2.公共信用信息更新维护情况

公共信用信息应用

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1.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黑名单调用量

2.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调用量

“双公示”

全省各级政府机构

“双公示”目录编制及七个工作日内公示情况

16市

“双公示”数据推送数量比重(推送数量与经济总量、市场主体、人口等加权计算权重的比例)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双公示”数据推送数量(推送总量及增量情况)

16市、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双公示”数据合格率(推送数据需符合国家“双公示”数据标准及数据规范,按照标准推送并完成入库的数据为合格数据。“双公示”数据合格率=“双公示”推送合格数据/“双公示”数据推送数量)

联合奖惩案例

16市

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数量比重(报送数量与经济总量、市场主体、人口等加权计算权重的比例)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联合奖惩案例报送数量

信用修复

16市

1.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占市场主体的比重(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包括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入境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电子商务黑名单、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计上严重失信名单、严重质量失信名单、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证券期货领域违法失信名单,根据政策需要动态纳入其他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2.信用修复数量占失信市场主体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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