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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的公告
2022-07-2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022-00002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发改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0号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现予发布。

本公告所称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管理的个人。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并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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