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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
关于印发《费县审批服务领域“信易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7-2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fgj/2022-0000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7-28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发改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政管办〔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费县审批服务领域“信易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1125

 

 

费县审批服务领域“信易批”服务机制

实施方案

 

为推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评价结果在审批领域广泛应用,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营造“诚信得便利,失信受制约”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信易+”工程,以信用评价等级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重点,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逐步推动绿色审批与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联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务服务优化同频共振、相融共促。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信易批”适用范围

1.“信易批”适用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

2.“信易批”种类包括“容缺“承诺制办理“容缺办理”是对申请人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基本条件具备但辅助材料有欠缺的,可先行受理、审核、办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后即时办结的审批服务方式。“承诺制办理”是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或部分申报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服务部门不再事前审批审核先行发放批准的证照文书再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验收环节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予以复核的审批服务方式。“容缺办理”原则上适用于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承诺制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包括已公布的费县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等确定的事项。

(二)规范“信易批”适用标准

1.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良好的,给予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2.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各类便利服务措施。

3.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入相关市场和相关行业”“限制相关任职资格”“限制参与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三)完善“信易批”服务流程

1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核查”“信用评价”等系统,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核查。

2.“信易批”服务由申请人自愿选择应用。对信用评价良好的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市场主体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标准、要求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审批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承诺的申请人为公民的,须本人在承诺书(附2上签字。

3.审批部门应规范“信易批”服务过程中的告知、承诺、办理、履诺等操作流程,确保程序依法合规、全程留痕。

(四)加强信用承诺管理

1.坚持“优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动、协同配合,信用监管、联合惩戒。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审批部门应将告知承诺办理业务单独分类,并在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监管部门。

2.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以及未履行信用承诺的,根据审批事项权限归属,及时通知审批部门,将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并进行评价

3.立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诚信档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在前期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由审批部门或监管部门将其记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诚信档案,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推行“信易批”服务作为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照各自职能,细化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畅通信息渠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畅通一窗受理综合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联合奖惩”“信用核查”系统对接,确保信用信息查询、推送畅通。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部门要认真推进“信易批”服务,对业务人员开展应用培训,增强审批人员“信易批”服务业务能力,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行政审批信用管理水平。

附件1: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告知书

附件2:申请人承诺书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费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1125日印发


附件1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告知书

 

按照《费县审批服务领域“信易批”服务机制实施方案》,费县××局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

1.

2.

3.……

二、法定条件

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

2.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2.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项、第项、第项……

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提交。

②……

3.下列条件申请人应当于年月日前完成整改或具备条件。

……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

1.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费县××局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局依法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申请人承诺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局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行政审批部门各执一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附件2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已经知晓费县××局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符合费县××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三)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局告知的相关材料,完成整改或者具备场所条件;

(四)愿意在所从事的活动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若违反承诺或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请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执一份。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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