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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入库指南 | ||||||||||||||||||||||||
2024-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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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县2025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乡振发〔2021〕2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2〕7号)、《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衔接资金项目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编制本入库指南。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项目库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群体、重点内容,聚焦短板弱项、提档升级;坚持统筹兼顾并着眼长远发展,支持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谋划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 (二)坚持规范公开。严格项目入库程序。单村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县级、镇级统筹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在充分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严格执行项目库建设公示公告有关要求,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资金项目阳光化管理。 (三)坚持动态完善。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要求,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当年度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充分体现项目库的储备功能和管理功能,确保项目库的质量。 二、入库范围及要求 在2025年度,计划使用各级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相关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本指南编制依据中各级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入库工作,不得申报省乡村振兴局《通知》(鲁乡振字〔2023〕9号)和市乡村振兴局《指导意见》(临扶办发〔2021〕4号)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按照各级衔接资金使用有关规定,财政衔接资金可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急难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2.“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3.外出务工脱贫享受政策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发展项目。 结合各级衔接资金使用意见、我县巩固脱贫成果需求、产业发展现状和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经验及教训,拟申报纳入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于带动脱贫群众、动态监测帮扶群众和村集体增收的产业项目。该类项目特点为镇或村为建设主体使用衔接资金建设且能形成产权明晰、合规合法的经营性资产,产业项目应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和帮扶需求,明确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具体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建立产业发展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采取脱离帮扶对象、单纯追求资产收益的实施方式。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要求,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没有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预期成效的项目,不纳入项目库,不批准实施。 二是用于补齐村居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的村基础设施项目。该类项目特点为镇或村为建设主体使用衔接资金在村居内部建设且能解决群众急盼所想、村庄提升所需并形成公益性资产,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立足村内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以行政村为单元,着力改善农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厘清衔接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各自责任边界,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是用于开展脱贫群众(含监测帮扶对象)及时帮扶的综合保障类等补助项目。该类项目特点一般为县级负责具体实施且将补助资金分配到户,保障脱贫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到的各类补助政策,细分类型为一次性交通补助、雨露计划、公益性岗位补助、三无失能人员护理补助等。 三、入库标准 (一)完成编报流程。入库项目应按山东省乡村振兴局《通知》(鲁乡振字〔2022〕7号)要求,严格落实入库程序及公告公示流程。 (二)完成前期准备。项目单位提交入库项目申请时,入库项目原则上应完成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用地、规划或其他要素审查)、实施计划、初步设计等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 (三)具备基本要素。拟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共11项):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实施期限、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等(具体内容可按照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入库指标设置作相应调整)。 (四)入库项目分类。入库项目要严格按照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的项目类别进行分类。 四、入库程序 村级项目入库实行“村申报、镇审核、县审定”三个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申报 1.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本村申报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一般为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帮扶对象代表、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等。 2.村内公示。经确定的申报入库项目要在本村委会固定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村级年度申报入库项目报告及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请书,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一并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二)镇审核 1.开展审查核实。召开乡镇(街道)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相关班子成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业务相关部门,有必要的可邀请相关村负责同志参加,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意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2.提交相关材料。将镇级年度申报入库项目报告、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及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请书,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并上报至县乡村振兴局。 (三)县审定 1.项目库论证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财政、发改、国土、交通等相关行业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对拟入库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内容主要有:拟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是否符合行业部门的有关要求、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与项目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情况,并将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县级公示。由县乡村振兴局将审定通过的拟入库项目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3.县级公告。公示期结束,县乡村振兴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并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县级、镇级项目入库实行“镇审核、村研究、县审定”三个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一)镇审核 1.镇提出项目建议。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业务负责部门、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等提前与相关村对接,共同深入综合分析相关村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特点、资金保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村级发展、村级建设、村级治理等乡村振兴建设的需求,研究提出(或组织专业规划机构编制的)覆盖相关村的镇级、县级申报入库项目。 2.开展审查核实。召开乡镇(街道)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相关班子成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业务负责部门、水利站、农业和财经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供电所负责人等,有必要的可邀请相关村负责同志参加,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意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二)村研究 1.征求村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覆盖本村的镇级、县级申报入库项目,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一般为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帮扶对象代表、驻村工作队或第一书记等。 2.相关村公示。经研究确定的申报入库项目要在项目覆盖村村委会固定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提交相关材料。将镇级年度申报入库项目报告、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及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请书,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一并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三)县审定 1.项目库论证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财政、发改、国土、交通等相关行业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对拟入库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内容主要有:拟入库项目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的项目、是否符合行业部门的有关要求、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与项目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富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情况,并将论证通过的项目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县级公示。由县乡村振兴局将审定通过的拟入库项目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调查核实。 3.县级公告。公示期结束,县乡村振兴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县级项目库并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五、项目库管理 (一)实行系统管理。通过县级审定且公示公告无异议的项目要全部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纳入项目库维护管理,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采集更新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项目竣工后帮扶成果和后续管理等相关信息。 (二)建设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申报单位根据县乡村振兴局下达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规定逐级报送审批。经批复同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三)动态调整。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坚持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可根据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政策调整、资金落实、项目进展、项目效果、物价因素等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入库项目的相关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项目库建设是规范项目实施和加强资金管理,有效解决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巩固脱贫成效,推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指定分管领导负责,推动项目库建设管理各环节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落实,牵头对入库项目进行审定,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资金匹配等进行审查。 县乡村振兴部门具体负责县级项目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动态调整等工作,以及督促指导各项目申报单位开展项目库建设工作。 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查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包括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生态保护等进行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有关规划和当地优势资源禀赋、乡村产业发展特点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等选择项目,梳理每个项目的利益链条,合理确定监测对象、脱贫群众的受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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