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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马兴庄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 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 ||||||||||||||||||||||||
2022-07-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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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费县马兴庄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情况,结合片区实际,现对方案作部分修改并公告如下: 一、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货币补偿办法修改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商业”、“综合用房”、“办公用房”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根据片区总体规划设计,对于不具备产权调换条件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一)款增加第2项产权调换办法:“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商业”或“综合用房”的被征收房屋,结合片区具体规划设计,被征收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就近选择产权调换营业用房或住宅楼房”。新增第3项结算办法:“(1)产权调换营业用房的结算办法。被征收“商业”或“综合用房”的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所处区位新建营业用房的市场价结算,超出面积按照结算时所处区位新建营业用房的市场价结算。(2)产权调换住宅楼房的结算办法。住宅楼房的公摊面积按照优惠价结算,超出面积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所处区位新建商品普通住房市场价的90%结算”。 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删除。 四、将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三条“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办法”。 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一)货币补偿办法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合法住宅房屋按照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的90%,由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装饰装修补偿。根据该片区实际,部分装修的按照30元/㎡的标准补偿;全面装修的按照60元/㎡的标准补偿。 (二)产权调换办法 1.安置面积的确定方式 安置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主房面积1:1比例折算的方式确定。 2.评估补偿标准 同货币补偿评估标准。 3.户型选择及结算 被征收人一处合法住宅房屋最多选择两套安置房。选择第一套安置房后有剩余安置面积的,可选择第二套安置房,但选择的第二套安置房面积不能超过第一套安置房面积。安置房的安置面积按照市场价的90%结算,超出安置面积的按照市场价结算。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按照优惠价结算,安置房公摊系数暂定为0.22,公摊面积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测的面积为准。 4.安置房的区域、设计、建设规范与户型和内饰标准 安置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安置房规划设计为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 安置房的户型原则上为86㎡、104㎡、124㎡三种。安置房的面积根据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实测的面积为准。 安置房内饰标准:达到市场新建普通商品房(毛坯房)交房标准,统一安装水、电、暖、气管线,预留电话、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线管。 5.安置房的权证和物业补助 被征收人安置房的权证,根据市县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安置房的物业费以产权认定的户数为准,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在安置房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补助。 (三)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助费 1.被征收房屋选择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自行安置住处临时过渡。本次临时安置过渡期为3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约定的过渡期每户每月1000元,自通知腾空之日算起至通知安置房结算之日止,按照整月计算(不满一月的按一月计算),在结算时多退少补,自结算之日增加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被征收人每户享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3000元。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享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奖励办法 1.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超出安置面积的按照市场价90%结算。 2.被征收人要根据通知在7天内腾空房屋,且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发放签订协议奖励10000元、腾空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每拖延一天相应扣减腾空奖励1500元,扣完为止,如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搬迁腾空,视为被征收人对室内生活物品的放弃,征收部门有权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拆除。 3.安置区配建的车位,原则上由被征收人根据挑选安置房的先后顺序按照市场优惠价自愿租赁,租完为止。 在规定期满未能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本方案所有条款中设定的奖励政策。 五、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修改为第四条,并新增第1款“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费除奖金、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暂不支付,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结清差价”。 六、将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修改为第五条。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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