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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 ||||||||||||||||||||||||
2020-09-0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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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费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拟定了《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19年11月20日在指定地点予以公布,截至2020年8月26日《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征求意见315户,同意302户,同意率95.87%,现将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公示如下: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提高临时安置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提高院落、配房、储藏室、自建房屋的补偿价格;要求提高免费套内建筑面积;提高装饰装修补偿标准(封阳台、门窗);要求增加奖励措施,提高奖励金额。 2.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超出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或比例应降低;要求降低车位价格并确权;要求取消公摊面积或降低公摊面积的价格;要求安置房储藏室免费。 3.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上调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要求院落、配房、储藏室应1:1计算安置面积;要求根据家庭人口状况或行政级别列入安置面积。 4.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安置房应设计合理(公示设计图、简单装修节约成本、做好防水处理、一梯两户,设计户型南北通透,前后有阳台,落地窗、层高不低于2.9米);要求安置楼1层楼高于地面1米以上且带院;要求顶楼向阳面按正常楼层高加盖阁楼,预留楼梯改复式;要求统一铺设地板砖,提供3个样板自愿选择;要求安置办理安置房房权证;要求还建后以市场价再购买一套;要求安置区配建卫生室、超市、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5.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解决因修建政通路拆除配房和院落的补偿、退还房改款等历史遗留问题。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解决未使用完燃气、电费、邮箱电视费等其他问题。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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