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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 ||||||||||||||||||||||||
2020-09-0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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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费县东周街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情况,结合片区实际,现对方案作部分修改并公告如下: 1.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第2段修改为“就近安置户型原则上为130㎡、150㎡、170㎡三种”。 2.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7项修改为“安置房的物业费以产权认定的户数为准,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在安置房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补助”。 3.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修改为“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约定的过渡期每户每月1000元”、“安置房还建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均签订协议和腾空并交付净地,安置房逾期交付的,所有被征收人从逾期之月起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费。因安置房还建区域内有被征收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或腾空导致未交付净地,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导致逾期交付的,所有被征收人均不再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修改为“被征收人每户享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3000元”。 5.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四)款第3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才生效,如有一户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片区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均不生效。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要根据通知在7天内腾空房屋,且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发放签订协议奖励10000元、腾空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每拖延一天相应扣减腾空奖励1500元,扣完为止,如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搬迁腾空,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四)款第4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全部拆除后,每户被征收人发放连片奖励5000元”。 7.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款第3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才生效,如有一户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片区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均不生效。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要根据通知在7天内腾空房屋,且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发放签订协议奖励10000元、腾空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每拖延一天相应扣减腾空奖励1500元,扣完为止,如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搬迁腾空,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款第4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全部拆除后,每户被征收人发放连片奖励5000元”。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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