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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
关于《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 ||||||||||||||||||||||||
2020-10-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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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费县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本片区实际情况,拟定了《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7月30日在指定地点予以公布。截至2020年8月31日,《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应征求意见497户,同意470户,同意率94.57%,现将征求意见汇总情况公示如下: 1.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将实测土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土地面积,并要求按1:1的比例确定安置面积,配房和主房同等价值补偿;要求将村街公用道路等公共面积打价或抵消安置房公摊。 2.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按照我县2018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安置,提高装修价格,提高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和安置房的物业补助费,并一次性付清。 3.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困难家庭、退役军人、计划生育户、大龄青年无宅基地户在补偿安置政策上予以照顾。 4.部分沿街营业用房的被征收人要求按1:1比例产权调换沿街房或认定住改非。 5.部分被征收人要求明确安置相关价格,安置房质量、平面图、原地回迁位置、时间、户型等。 6.部分被征收人要求降低车位和储藏室价格,并且车位和地下室同时分配,买断车位权属。 7.部分被征收人要求安置房为大产权,并且免缴办理产权证费用,免缴办理产权更名费用。 8.一宅两户的相关奖励费按两户对待,办公室沿街房等集体财产平均分配到户等问题。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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