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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 ||||||||||||||||||||||||
2020-10-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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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费县映文南团结街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情况,结合片区实际,现对方案作部分修改并公告如下: 1.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5项修改为“安置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安置房内饰标准修改为“内墙、顶棚、阳台抹灰刮腻子,进户门为防盗门,室内除卫生间、厨房为塑钢门外其余为普通木门,厨房、卫生间内墙全铺(贴)瓷砖,统一安装水、电、暖、气管线及卫生洁具,预留电话、有线电视及宽带网线管”。 2.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二)款第7项修改为“安置房的物业费以产权认定的户数为准,按照10000元/户的标准在安置房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补助”。 3.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临时安置补助费修改为“按照每户每月1000元的标准”。 4.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修改为“被征收人每户享受一次性搬迁补助费3000元”。 5.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四)款第3、4项合并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才生效,如有一户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片区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均不生效。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要根据通知在7天内腾空房屋,且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发放签订协议奖励10000元、腾空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每拖延一天相应扣减腾空奖励1500元,扣完为止,如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搬迁腾空,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将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四)款第5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全部拆除后,每户被征收人发放连片奖励5000元”。 7.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款第3、4项合并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才生效,如有一户被征收人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片区其他被征收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均不生效。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征收人要根据通知在7天内腾空房屋,且保证房屋结构、门窗完整,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验收合格后,发放签订协议奖励10000元、腾空奖励10000元。被征收人每拖延一天相应扣减腾空奖励1500元,扣完为止,如腾空奖励扣除完毕仍未搬迁腾空,按照有关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将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款第5项修改为“片区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全部拆除后,每户被征收人发放连片奖励5000元”。 9.将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1项修改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其补偿费除奖金、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暂不支付,待安置房交付使用时结清差价”。 特此公告。
费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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