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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及解读
关于警惕以解债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
2023-04-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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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局在日常风险监测中发现,个别机构以“债事服务”“债务化解”“解债咨询”等“解债”名义 ,承诺保底高收益,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其典型手法为:以债权债务评估咨询或居间服务等为名,对外宣称能够有效化解“呆、坏、死账”等债务,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物兑换等服务方式,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预付款、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等。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您:该类经营模式实质是以解债为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守好自己钱袋子!一旦发现有机构或人员从事上述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详细地址:http://dfjrjgj.shandong.gov.cn/articles/ch05613/202304/0fc9f9df-3d39-45c9-ba90-21b47a44f960.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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