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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2020-04-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zfb/2020-0000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4-05
 文  号  费政办字〔2020〕8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政府办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冻结征收改造范围内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等手续的通知

费政办字〔2020〕8号


费城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县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县总体规划部署,县政府决定冻结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部分村居(社区)涉及的房屋、设施建设和户口变更手续、光伏发电新入转入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冻结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起一年。

二、冻结范围

(一)费城街道

1.和平路以东、温和西路以西、政通路以南、东周街以北范围内的县委、县政府和县粮食局老旧家属院。

2.山水绿城小区以东、温凉河以西、南外环以南、温凉河以北范围内的团结社区、北巩庄村、郭家园社区以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工信局、县供销社等单位老旧家属院及厂区。

3.百姓尚品超市以东、胜利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建设路以北范围内的县国税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中心、费城街道、中山社区及人民商场、百货公司、药材公司、燃料公司、粮食加工厂、饲料公司、果品公司等单位(公司)老旧家属院。

4.沂州村(文明村、唐山村)、员外村、王家庄社区、曹车村、永胜村、广丰村(北广丰村、南广丰村、石家庄村、窦家庄村)、居龙亭村(居民村、八龙桥村、十五里亭村)、永和社区(永清村、清和村)、盖家洞村 、信国村(东新村、信古庄、保国庄)、新居村(广聚村、辛章村)、泉盛村(德胜庄、东新安村)、两河村(西柳村、社庄村)、兴盛村(姜家庄)。

(二)县经济开发区

1.光明路以东、东外环以西、温凉河以南、南外环—兴业路—安康路以北范围内的原县拖拉机站塑料厂、大陆阀门、大昌纺织家属院及厂区。

2.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县金轮机械厂、森鑫木业、和平铸造、焕辉铸造厂等企业。

3.泉子山村、西王庄村、东马兴庄村、西马兴庄村、任和庄村、东孙家庄村、南季家疃村、北季家疃村、南十里铺村、西曹家庄村。

三、冻结内容

冻结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冻结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房屋买卖、析产、交换、出租、抵押、典当、赠与、分割、调换,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二)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

(三)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相关用地审批;

(五)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

(六)房屋的改建、扩建、新建、翻建及装修;

(七)改变房屋结构和土地用途;

(八)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九)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十)突击抢种(植)果树、林木苗圃或抢建其他设施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四、有关事项

(一)费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通知的具体落实,要将本通知发各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冻结范围内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要制定专门方案,严禁新入或转入光伏发电系统及设备。

(三)冻结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突击建设的房屋、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抢种(植)林木及作物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期间,因特殊需要确需办理有关手续的,可向属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后予以答复。


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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