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指南
费县司法局执法服务指南
2020-10-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sfj/2020-000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10-21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司法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司法局执法服务指南

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承办机构

县司法局办公室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403室

法律援助实施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实施。

二、承办机构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0-4656148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7室。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二、承办机构

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三、审批机构

县司法局初审

四、受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

五、办理时限

60天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0-4650276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1室。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审核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的审核。

二、承办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5室。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的审核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的审核。

二、承办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3室。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二、承办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5室。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二、承办机构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205室。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

二、承办机构

费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303室。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二、承办机构

费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审批机构

司法局

四、受理条件

违反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未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办公电话:0539-5220273

办公地址:山东省费县和平路45号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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