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县政府工作部门
- 事业单位
- 乡镇(街道)
- 垂直单位
-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
养老服务
-
扩大有效投资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监管实施细则 | ||||||||||||||||||||||||
2020-10-23 作者: 点击数: | ||||||||||||||||||||||||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文物市场的管理,促进文物市场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经营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是否对其进行了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做出标识;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重点是检查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发现违法的,除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做出当场处罚外,立案做出行政处罚。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书面检查工作方案,检查方案根据工作计划和具体任务制定,于检查实施前提交主要领导审查决定,内容包括参检单位、人员、日程、线路(区域)、重点内容、检查方法和具体要求等。联合检查方案草拟前,应事先与参检的有关行政执法机构交换检查工作意见。日常检查则应制定一个时期内的总体检查计划。 (二)开展实地检查。按照检查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检查人员应文明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3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暂扣的证照、物品和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专人妥善保管。 (三)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认真整改落实。被检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行文上报费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 (五)复查整改情况。费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视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属我局管辖的,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分别做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尚不够刑事处罚且不属我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三)发现被检查对象违规经营且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