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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 ||||||||||||||||||||||||
2024-09-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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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财政局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范围 费县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国家、省、市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情况等。 2、领导分工。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分工及调整等情况。 3、文件通知。主要包括本机关名义公布的公文以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管理和服务公开。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等。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包括国资国企信息公开、财政收支信息公开、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以及财政预决算专题专栏公开等。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信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形式,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可在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本机关按职能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费县财政局 受理地址:费县文化路1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5221558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下载(附件1)。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构:费县财政局 受理地址:费县文化路18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5221558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18号 收件人:费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9-5221558 邮编:2734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服务功能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三)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后进行登记,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附件2)办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提前告知申请人,且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充分申请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 费县财政局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费县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9-5221558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5221558,办公地址:费县文化路18号,邮政编码:273400,接待投诉时间:县政府公布的县直机关作息时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9-2051322,邮编273400,地址:费县和平路45号东北70米,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14:30-18:00(夏季),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费县人民法院(电话0539-7790079,邮编273400,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14:30-18:00(夏季))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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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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