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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 ||||||||||||||||||||||||
2022-04-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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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费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会议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等。 (七)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一)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县直部门信息公开”-“公安局”向社会公开。 (二)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公安局门口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费县公安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办公时间: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9-5807023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费县和平路168号 收件人:费县公安局 邮编:2734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 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五、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监督保障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9-2051322,邮编273400,地址费县东外环路106号费县综治中心2楼,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春秋冬季)、2:30-6:00(夏季),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费县人民法院(电话0539-5790079,邮编273400,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春秋冬季)、2:30-6:00(夏季))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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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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