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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 ||||||||||||||||||||||||
2023-12-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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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查阅《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信息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基础测绘规划;林业工作有关规划、计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征收征用土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的出让和成交信息;土地登记结果信息、土地调查统计信息、林业统计信息;基础测绘成果信息等。 5.部门预算信息 本机关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信息。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eixian.gov.cn/)“政务公开”专栏下“县政府工作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费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专题专栏栏目。 3.官方微信公众号“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其他辅助形式:报刊、电视、专项宣传活动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律科,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春秋冬季),2:30-6:00(夏季) 联系电话:0539-5227882,0539-5050285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 收件人: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策法规科收 邮编:273400 3.费县人民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费县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五、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和局政策法规科是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办公室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策法规科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办公地址:费县建设东路101号; 邮编:273400; 传真:0539-5228665; 电子邮箱:fxgtjbgs@163.com 八、监督保障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5227882,传真:0539-5228665,电子邮箱:fxgtjbgs@163.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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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费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x】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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