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直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费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2024-09-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ajj3/2024-0000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9-10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费县应急管理局(“费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编制了《费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查询《费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领导分工

主要包括:县应急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级领导分工。

3.文件通知

主要包括:上级制定的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重要工作推进

主要包括:县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类重要工作进展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宣传活动情况等。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公示、灾害事故救援、公共信息监管中“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内容。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县直部门信息公开”-“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载体或形式予以公开。

1.费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eix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费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春秋季:8:30-12:00;14:00-17:30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3:30-17:00

3.官方微信公众号“费县应急管理”。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费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eixi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费县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春秋季:8:30-12:00;14:00-17:30

夏季:8:30-12:00;14:30-18:00

冬季: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39-5037980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收件人: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

邮编:273400

3.县政府门户网站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费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的在线服务功能填写《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 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五、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费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是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273400;

电话:0539-5037980;

电子邮箱:fxajj@ly.shandong.cn

八、监督保障与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9-5037980;

电子邮箱:fxajj@ly.shandong.cn;

办公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273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春秋季:8:30-12:00;14:00-17:30

夏 季:8:30-12:00;14:30-18:00

冬 季:8:30-12:00;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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