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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 ||||||||||||||||||||||||
2024-09-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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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的工作效能,加大工信工作透明度,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信局实际,编制《费县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本局的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工作职能、工作规则。 2、行政许可。涉及工信局职能的各类行政许可的依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条件、数量、办理程序及时限。 3、公共服务。工信局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办理时限。 4、重大决策。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工信行业的重大决策,包括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5、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工信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6、工作动态。工信局的年度工作及计划,分阶段工业经济、工信信息、企业介绍等。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网站的形式发布;同时,采取发放办事指南、设立公告栏等其他形式发布,方便群众。 (三)公开时限 本局制作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在信息生成后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本局将根据信息的时效决定信息在网上留存的时间。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本局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本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系统、信函、现场等方式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政府网站下载或在本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为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有关职能科室、单位咨询。 3、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三)受理机构 对于向本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本局办公室统一受理。 地址:费县自由路121号(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如下: 春秋季:8:30-12:00;14:00-17:30 夏 季:8:30-12:00;14:30-18:00 冬 季:8:30-12:00;13:30-17:00 本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5221575 邮编:273400 (四)公开程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 2、本局办公室接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3、决定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当场予以登记,且应告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采取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做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及答复,并出具《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意见告知书》。 4、决定予以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规定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不属于本局制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请人此信息不由本局公开,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可告知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开申请中要求公开的信息可能属于或含有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开,应告知申请人获取途径;若还没有主动公开,则除向申请人公开外,还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6、对申请人做出予以公开信息的决定后,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相关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7、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决定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局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539-5221575; 办公地址:费县自由路121号; 邮政编码:2734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春秋季:8:30-12:00;14:00-17:30 夏 季:8:30-12:00;14:30-18:00 冬 季:8:30-12:00;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539-2051322,邮编273400,地址费县东外环路106号费县综治中心二楼,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春秋冬季)、2:30-6:00(夏季),也可以在县政府网站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http://www.feixian.gov.cn/xzfy_tj.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1239)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费县人民法院(电话0539-5790079,邮编273400,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春秋冬季)、2:30-6:00(夏季))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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