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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制度 | ||||||||||||||||||||||||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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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是监测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指导督促学生学习的有效方法,只有严格考试,才能有效地达到目的。 二、考试的方式包括:随堂检测、单元或章节评估、月考、期中阶段性检测、期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等。任课教师应重视平日成绩的考核,以便查缺补漏,及时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三、以月考为例,命题原则是: 1.重视双基考查。 2.重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3.试题结构形式要多样化。 4.根据课程标准,试题要有梯度、难度系数适中。 四、命题程序: 1.制定试题考查目标。 2.拟定试题草案、答案和评分标准。 3.草案拟定后交教研组或教务处审核。 4.审核批准后,正式命题上交教导处。 五、认真组织监考,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试规程和考场纪律,要教育学生诚信考试,对考试作弊者除本科试卷判零分外,根据有关规定要给予批评教育。 六、认真阅卷,严格按评分标准,密封试卷,流水阅卷,不得随便改变标准。若确需改动的,须上报教务处,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更改。 七、成绩统计。阅卷结束后,由教务处或年级组织人员进行成绩录入工作,成绩录入后,试卷交教研组拆封,各班登记、讲评。每位任课教师将试卷分析、学情分析上交年级组,由年级组将其成绩处理、分析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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