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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费县第一中学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选发放流程 | ||||||||||||||||||||||||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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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围 具有费县一中学籍的在校寄宿生 二 资助流程 1、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2、申请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 学生应于9月开学后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评审 (1)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2) 评审工作应按学年进行。每年春季学期应对转学、退学学生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调整和变更资助学生信息。 4、审核 学校将评审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公示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办卡 学校应为受助学生办理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银行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使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7 、发放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期通过学生银行卡集中发放。 8、备案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应将当年义务教育寄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汇总表和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金统计表报至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9、档案管理 编号与存档 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应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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