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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第一中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jyj/2022-00007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22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教体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安全防范

为了保证广大学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全体宿舍人员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其他事故等安全工作。

爱护消防设施、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寓区的消防设施。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防护安全设施;

第一条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铁床或金属架等物品上。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电吹风、电暖器、电玩具等大功率的电器;

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充电;

第三条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点蜡烛,焚烧信件等杂物;

第四条严禁将易燃品、易爆品、化学药品、易腐蚀物品等各种危险品(如酒精、白酒、汽油、煤油、烟花爆竹、硫酸等)带入公寓区内;

第五条室内无人时,要自觉锁好门窗。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宿舍钥匙专人保管,随身携带,钥匙仅限本室人员使用,不得外借。大件物品进出楼,要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公寓内不得安装搭接另外照明设施等;

第七条加强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现金、存折、银行卡,存折、银行卡须加密码,不要将密码泄露,手机、随身听、电脑等贵重物品要谨慎保管;

第八条夜不归宿,节假日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第二章 文明卫生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学生应做到行为文明、环境整洁、团结友爱、共同创造和谐温馨如家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九条同房间人员轮流值日,每日早、中两次清扫室内卫生,垃圾送入垃圾道内,门前不得堆积垃圾,保持室内地面、阳台、卫生间清洁干净,不得向室内、外地面泼水抛物;

第十条门、窗、玻璃、灯具保持明净无尘,室内不得存放酸奶瓶、饮料罐等遗弃物品;

第十一条地橱面保持整洁,物品整齐摆放;

第十二条床铺保持整洁,枕头、被子放置划一,床下无积尘,鞋子整齐摆放,衣物不得放置在床上或蚊帐拉线上,床铺上不得另拉布帘,脏衣袜及时洗晒;

第十三条行李统一放在置物间,脸盆等洗刷用品放在阳台上,要有序排放。

第十四条墙面布置要求健康淡雅,积极向上,并注意室内整体美观;

第十五条蚊帐按时收挂(每年4月1日挂、10月8日收起或以寝室为单位挂收,使寝室整体划一),床架放物有序,窗帘拉好;

第十六条公寓区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摔打杂物等;

第十七条要自觉保持公寓区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第十八条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严禁往窗外、走廊、水池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乱倒剩饭、乱泼水,不乱涂乱画,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吐口香糖;

第十九条不得在公寓区内及走廊内打球、踢球、摆放杂物,各种球类必须小心存放,自行车禁止进入公寓楼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条公寓区内禁止宠物进出;

第二十一条公寓楼内所产生的垃圾须投入垃圾道,不允许将垃圾扔在走廊或楼道;

第二十二条文明、懂礼貌、尊重他人的劳动,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查房登记请假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门前及阳台不准堆放垃圾,阳台上的积水须及时清理,白天湿拖把不得挂在阳台上。

第三章生活秩序

第二十六条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使用指定号码的橱具,不得随意调换;

第二十七条房间的人员如有变动,请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及时更新门贴。

第二十八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灯,关水,关水龙头;

第二十九条爱护公共财务和各种设施,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出公寓的家具,不踢门、不撞门,不得私拆公共设施、消防设备,公物损坏要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三十条严禁私自在室内添加家具和其他生活设施。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公寓区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没收所有经营物品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严禁私自安装调换门锁,宿舍的确需换锁,须及时向公寓管理办公室报告,并将一把新锁钥匙交公寓管理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公寓人员要和睦相处,互相尊重、谦让。

第三十四条上述规定,广大同学应自觉遵守。学生在公寓内的考评成绩将和班级量化挂钩,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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