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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第一中学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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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生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任课教师上课前要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现不明原因缺席要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不得迟误。 2.上课预备铃响时,任课教师要站在上课班级的门口,不得迟到。 3.上课时,任课教师不能离开课堂,不能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不允许接打听电话,不准拖堂。 4.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杜绝课堂纪律混乱现象。 5.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放出课堂活动或办事。班主任不得将上其它课的学生留在教室、办公室补课、做事等。 6.上课时,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体育课不得任由学生自由活动,追逐打闹。要指导学生到指定的场地规范练习,不带利器参加活动。 8.进行实验教学时,实验教师要提前做好仪器、药品和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学生按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实验安全进行。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或器材进课堂。 9.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和其它离校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向学校汇报,活动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认真组织,杜绝事故发生。 10.学生因病请假,需先在电子班牌有班主任审批,并在请假条上签字,与家长取得联系,建好离校台账,方可有家长带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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