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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工程学校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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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本学校相关信息,可以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www.feixian.gov.cn)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学校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沂市工程学校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基本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设置、规章制度等学校概况信息; 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规划统计信息; 预决算信息、采购信息、收费信息等财务信息; 招生信息、录取信息、就业信息等招生录取信息; 教学教研、实习实训、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信息; 教师招聘、评先树优等教师管理信息; 学生资助、评先树优等学生管理; 体育评价、美育评价、劳动教育等体育美育信息; 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等校园安全信息 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号码、接受电话咨询的时间、接受书面咨询的通信地址等信息公开咨询指南。 (二)公开形式 本学校主要采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信息公开。本学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www.feixian.gov.cn/ztzl/ggqsydwxxgk/jyly1/lysgcxx.htm 此外,本学校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书面通知、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信息公开咨询 除本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咨询人)可以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咨询。 (一)咨询方式 学校接受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通过电话方式接受口头信息公开咨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告知咨询人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书面咨询材料。 (二)书面咨询 咨询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信息公开咨询,应当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咨询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咨询的信息名称、内容等能够指向特定信息的特征性描述。 同时,咨询人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信息公开咨询”。 (三)答复时限 学校收到书面咨询材料后,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咨询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遇寒暑假,答复时间顺延。 (四)答复处理 1.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告知咨询人不作为信息公开咨询处理,能够确定其他处理渠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 2.以信息公开咨询的形式,实质上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咨询人应当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学校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咨询做出过答复,咨询人重复申请咨询实质内容相同的信息,答复的事实根据未发生变化的,告知咨询人不予重复处理; 4.所咨询的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咨询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咨询的信息未主动公开,但可以向咨询人公开的,向咨询人提供该信息; 6.学校按本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咨询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7.经检索没有所咨询信息的,告知咨询人该信息不存在; 8.所咨询的信息不属于本学校负责公开的,告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咨询主体的,应当告知咨询人相关主体的名称、联系方式; 9.所咨询的信息不是学校已制作或获取的信息,需要学校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学校可以不予提供。 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的具体形式,根据信息保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便民、成本和信息载体安全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安排咨询人查阅、抄录、拍照等形式。学校向咨询人提供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学校接受信息公开咨询的电话号码:0539-5052508; 接受咨询的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接受书面咨询的通讯地址:山东省费县幸福路西段北侧 邮编:273400 四、其他 未尽事宜,参照《办法》执行。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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