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目录
费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切实加强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对内、对外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限等,主动接受职工、患者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益,增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医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二是真实准确,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三是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时效。四是方便职工、患者,便于职工、患者知情,利于职工、患者办事。五是有利于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接受职工、患者和社会监督。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部署,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卫生信息(包指医疗收费、卫生政策、应急工作、机构职能、公告通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部分。

(一)对外公开主要内容

1.公开医疗服务指南。包括服务项目、医院位置、科室设置、科室位置、咨询电话、各专科的服务内容及特色、专家姓名及专长、门(急)诊时间等。

2.公开妇幼保健信息。包括保健服务项目、保健宣传资料等。

3.公开服务流程。门急诊、住院流程;《出生证明》办理须知;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医保服务流程;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等。

4.公开岗位内容。包括公开各岗位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等,实行挂牌服务。

5.公开服务及管理规范。包括国家及各级机关颁布的医疗技术规范、医院管理制度、告知制度、打击两非工作制度。直接涉及服务对象的权利和利益的内容实行优先公开。

6.公开价格。包括医疗等服务、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检测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门诊、住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

7.公开便民措施。包括便民服务项目与方式,特殊人群及急危重症患者的优先就诊措施等。

8.公开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包括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服务承诺内容,违诺责任及处理、监督、举报或投诉渠道等。

(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内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年度收支情况,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3.本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医疗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

4.药品、器械、设备、大宗物资招投标及采购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违反干部纪律作风、医德医风情况的通报。

6.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劳动保护、住房补贴发放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职工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情况。

8.人事改革方案、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出国(境)进修、评优、奖惩等情况。

9.职工培训及进修计划。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单位职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院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院务公开栏;

2.编印、发放就医医讯、宣传资料;

3.利用报纸、电视媒体等媒介;

4.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查询机、宣传橱窗;

5.医院网站、微信等信息化平台;

6.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在各楼层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及形式;

7.对住院患者以“费用每日清单”的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提供费用查询服务。患者出院时,对有需要的患者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8.对门诊患者应以“费用清单”的形式,向患者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二)对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务公开栏;

2.院周会;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代表大会;

5.医院网站、微信;

6.文件、院报、简报、通知等。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院务公开是一项医院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院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务求实效,推动医院各项全面发展。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医院申请公开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医院依申请内容:属于公开内容的,依法进行公开;不属于公开内容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于医院公开内容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三)申请公开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不予公开,应对申请人做出书面解释、说明。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属可公开范围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15日内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如内容需经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延时答复,但最长不超过30日。

(五)内容为突发性公共生事件的,应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先进行提交,由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公开信息。

五、院务公开监督检查

(一)实行院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由院务公开执行监督小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院务公开执行监督小组定期对科室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收。

(三)院务公开执行监督小组负责对检查结果定期在院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形式中公布。

(四)根据医院实际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员、联络员、监督员制度,开展群众性的监督检查。

(五)院务公开执行监督组织定期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科室院务公开监督检查的分析报告。

六、附则

(一)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

(二)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医院班子研究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