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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措施
费县人民医院医院感染措施处理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1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院感染暴发报告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科室、医学检验科(微生物室)等发现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二、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分析。

三、感染管理科在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向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四、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刻组织讨论确认,在确认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立即报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五、感染管理科及其他相关科室应本着边“边救治、边调查、边控制、妥善处置”的基本原则,按照我院制订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的方法、步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分析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并积极实施医疗救治,将医院感染暴发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六、相关临床科室必须积极协助进行调查和处置,切实落实各种防控措施。

七、当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于12小时内报告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

(一)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二)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八、当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于2小时内报告县卫计健局、县疾控中心。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九、法定传染病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除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十、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院感染暴发和在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医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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