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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
费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廉洁自律准则 | ||||||||||||||||||||||||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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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索要“红包”或接受患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准接受患者的宴请和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索要、收取药品和医疗器械、试剂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三、医务人员不准在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不准倒卖病人。 四、不准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其他医疗机构及其义务人员转诊患者。 五、不准对患者做不合理的医疗检查、不合理的用药及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开单提成、向病人推销药品和其他商品。 七、不准医务人员直接收取患者现金,不准重收、滥收医疗服务费用。 八、不准在医疗过程中违规违章操作。 九、不准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 十、不准推诿、拒诊患者,对患者生、冷、硬和顶。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出具假诊断书、假病情介绍。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玩游戏,穿工作服外出办私事,不准酒后上岗及在诊疗时间玩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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