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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妇幼保健院感染暴发报告与控制制度 | ||||||||||||||||||||||||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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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有关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应急处置预案,控制和降低医院感染暴发造成的危害,各部门认真实施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与控制制度。 二、临床科室、检验科及其它科室发现有医院感染暴发和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应及时电话报告感染管理科。 三、感染管理科在确定为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向医院感染暴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四、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4、法定传染病引起的医院感染暴发,除按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外,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六、感染管理科及其它相关科室应本着边调查、边控制的原则,按照《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定的方法、步骤,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和处置,分析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并积极救治患者,将医院感染暴发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 七、相关临床科室必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置,切实落实各种防控措施。 八、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和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理清责任,制订整改方案并确保整改到位。对瞒报、缓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和谎报情形,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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