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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妇幼保健院探视、陪护制度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费县妇幼保健院探视、陪护制度

(一)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

(二)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经分管医师下达医嘱,责任护士根据医嘱告知病人或陪人。

(三)当陪护人员有事外出时,要告知值班人员,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病房。

(四)当医师查房、治疗或换药时,陪护人员要主动离开病室。

(五)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相关制度,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勿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

(六)陪护人员不能自请院外医师为患者诊治或自行停药。

(七)凡探视和陪护者需保持病房整洁、安静、爱护公物。不擅自启用院内仪器、设施、电源开关,不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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