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住院须知
费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知晓的相关事务及注意事项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3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及家属介绍一下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请您予以配合。

 

1.入院安好床位后,请不要离开病房,值班医生及护士将为您做诊断及相应的治疗。

2.为了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不要外出或外宿,如确需外出,请找您的主管医师请假,并填写住院病人外出告知书,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影响治疗,责任自负。

3.我院病房已实行微机管理,住院期间请交纳足够的押金,以免影响记账拿药,影响您的治疗。

4.如手术治疗,手术前一天医护人员将向您交代手术有关事项和办理有关手续,请您届时留好家属。

5.为了保证您所住的病房整齐,清洁,请您将自带的生活用品按护理人员的要求定点放置,请将果皮、纸屑扔在纸篓里。

6.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您不要在病房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和大声喧哗。

7.请您爱护公共财物,勿将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洗刷间内地面湿滑,请您注意安全,防止滑倒,病区内设有开水间,24小时供应开水,请您自觉注意洗手间的卫生及节约用水。

9.住院期间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以免丢失,给您造成损失,如不慎丢失,医院不负责赔偿。

10.如果您或您的同病房的病人正在使用仪器,请您不要在病房内使用手机,以免干扰各种仪器的正常使用,影响检测效果。

11.如果您是参加医保的患者,其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三证信息一致,请您出院同时(跨年度除外),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身份确认单,以上三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时到一楼住院处结账报销。 12.陪护人员和病人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和医疗文件。

13.为了您的健康和安全,不要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病房,更不要在病房内使用电炉、电饭锅、酒精炉、电热壶、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反除没收外,另罚款100元。

14.住院期间不能自行邀请院外医生会诊,如确需会诊,请与主管医生协商,由院方办理院外会诊手续。

15.医院禁止本院职工向病人及家属索要钱物及请吃,如果有类似的情况您可以举报,病人及家属也不要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

16.如对医疗工作者有意见,请与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协商解决,必要时,请向办公室或护理部、行风办反应(电话:56828785022391)

 

以上各项,患者及家属已阅知,并愿意遵守执行。祝您早日康复!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