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机构职能- 县政府工作部门
- 事业单位
- 乡镇(街道)
- 垂直单位
- 财政信息
- 旅游
-
行政执法公示
-
双随机一公开
-
养老服务
-
扩大有效投资
-
优化营商环境
-
社会救助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教育专题
-
医疗卫生
-
社会保险
-
稳岗就业
-
食品药品监管
- 脱贫攻坚
-
环境保护
- 公共资源配置
- 国资国企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社会信用体系
- 优化服务
-
应急管理
- 涉农补贴
- 乡村振兴
-
公共文化体育
- 审计公开
- 市场监管
- 政府公报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工作机构
-
组织领导
-
业务培训
-
工作推进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检查检验
费县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须知、注意事项 | ||||||||||||||||||||||||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 ||||||||||||||||||||||||
|
||||||||||||||||||||||||
1、腹部超声检查应尽量在上午空腹进行,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胆管、腹膜后、腹腔大血管等,检查前晚九点后禁食(须空腹8小时以上),晚十二点后禁饮水。急诊超声检查(如:外伤、怀疑胆道结石嵌顿等)不受上述条件制约。 2、膀胱、前列腺、精囊、输尿管结石、妇科及早孕超声检查(13周前,即怀孕3个月内)应憋尿后进行。患者应在检查前1~2小时,饮水500~1000毫升。 3、经阴道超声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宜经期后检查,以避免感染。 4、一般情况下,妊娠中晚期胎儿、肾脏、脾脏、眼、甲状腺、乳腺、四肢血管及成人心脏等器官检查时不需做特殊准备。 5、婴幼儿患者如不配合,可在临床医师指导下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主要针对于婴幼儿心脏彩超检查。 6、子宫及输卵管四维造影,需要提前预约,在月经干净3-7天进行检查,检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7、由于患者病情的不同,一些检查项目需要特殊准备,超声检查医师会提供具体的指导。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