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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
费县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须知、注意事项
2024-05-0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fxwjj2/2022-000036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5-06
 文  号   发布机构  费县卫健局  有效日期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全社会
 公开程序 

1、腹部超声检查应尽量在上午空腹进行,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胆管、腹膜后、腹腔大血管等,检查前晚九点后禁食(须空腹8小时以上),晚十二点后禁饮水。急诊超声检查(如:外伤、怀疑胆道结石嵌顿等)不受上述条件制约。

2、膀胱、前列腺、精囊、输尿管结石、妇科及早孕超声检查(13周前,即怀孕3个月内)应憋尿后进行。患者应在检查前1~2小时,饮水500~1000毫升。

3、经阴道超声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宜经期后检查,以避免感染。

4、一般情况下,妊娠中晚期胎儿、肾脏、脾脏、眼、甲状腺、乳腺、四肢血管及成人心脏等器官检查时不需做特殊准备。

5、婴幼儿患者如不配合,可在临床医师指导下服用镇静药物后进行检查,主要针对于婴幼儿心脏彩超检查。

6、子宫及输卵管四维造影,需要提前预约,在月经干净3-7天进行检查,检查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7、由于患者病情的不同,一些检查项目需要特殊准备,超声检查医师会提供具体的指导。

8、就诊时携带既往超声检查单,有助于进行对比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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