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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服务 | ||||||||||||||||||||||||
2022-09-1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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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热运行 1、供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公用热合同约定,按时、连续、保质、保量供热。 2、供热时间自每年11月20日至次年3月10日(供热时间共110天)实行连续供热。县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气温状况决定适当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未经县政府批准,供热企业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3、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在正常条件下居民用户的卧室、客厅、餐厅等主要房间温度应不低于18℃。 二、供热服务 1、热力公司在供热运行期,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调度,搞好热量平衡,保证采暖效果。 2、对热用户来人、来电、来信意见,耐心解释,语气城恩,特殊情况需经调查核实的3日内给予答复。 三、供热抢修 1、保证事故维修处理及时,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赶到现场。 2、对用户产权范围内供热系统出现的故障,热力公司接到求助电话后,需现场解决的会及时赶到现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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