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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费县实验中学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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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为进一步加强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管理,规范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使用,结合高中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一、公用经费的来源 财政部门依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核拨一般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有正式学籍的高中在校学生实行每生每年1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保障,在县财政预算专项资金解决。 二、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 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完成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图书资料、零星设备、教学用品、实验耗材购置费、学校文体活动费、设施设备日常修理维护修缮费,以及其他必要的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发放福利、捐赠赞助等支出。 三、公用经费的使用流程 学校在年初要制定支付计划并纳入财政总预算,按照计划由单位根据季度申请指标,学校根据轻重缓急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 四、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守财务纪律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有效使用。学校定期将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在校内公布,接受师生监督,汲取好的管理意见和建议,让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能参与到管理中来,真正做到民主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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