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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公告 | ||||||||||||||||||||||||
2022-07-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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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集聚费县籍在外教师回归家乡,进一步健全我县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费县籍或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费县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费县常住户口的县外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含备案制管理)。 (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且至少获得过1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教学能手、讲课比赛一等奖、教学成绩一等奖、年度考核优秀)等荣誉称号; 6.工作试用期满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8.现工作单位及当地教育、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同意调出。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引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回引人员须填写《2022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费县籍的,还须再提供结婚证及相应的户籍材料)等材料,递交至费县教体局人事科。 2.资格审查。费县教体局会同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不符合回引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 3.确定人选。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须于2022年7月27日-8月15日18:00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我县将根据回引计划、学科需求及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学年限、教学业绩等情况,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 4.确定岗位。岗位确定办法为:(1)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空缺情况,将所有回引人员安排到我县对应学段任教;(2)属于在异地乡镇(街道)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回引到我县乡镇(街道)学校任教;(3)属于在异地县(区)直学校任教的,回引到我县县直或县城周边学校任教。 三、其他 1.在实施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工作过程中,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一律取消回引资格。 2.回引人员在费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咨询电话:0539—5682012。
附件:2022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费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费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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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22年费县籍异地优秀教师回引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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