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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实验中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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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做好实验,保证试验成功,保护试验仪器设备,保证师生的安全,防止一切实验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安全操作规程。 1.学生要在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并在指定座位就坐。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严禁喧闹。 3.实验仪器、试剂和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 4.认真聆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实验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5.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告领导。 6.节约用水用电和药品,爱护仪器设备,故意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要照价赔偿。 7.废渣、废液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得将含酸、含碱等有害溶液倒入下水道。 8.实验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熄灭火源,将仪器摆放整齐,经教师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 9.室内一切物品,未经教师允许,一律不得私自带出。 10.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实验课后,值日人员要负责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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