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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费县实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2024-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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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上课教师应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上课教师应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 上课教师应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 上课教师应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 上课教师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应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 上课教师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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